辦理單位委托立戶工作程序
日期:2011-01-01來源:人才交流
一、范圍和條件
凡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事業單位;工商部門注冊的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股份制企業和私營企業;有關部門注冊、批準的外省市駐京機構及跨國公司總部,均可到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存檔立戶手續。
二、申報材料
1、委托存檔單位持在工商部門注冊、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事業單位持法人證書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和復印件;外省市駐京機構及跨國公司持在京有關部門注冊的合法手續原件和復印件。
2、單位介紹信。
3、法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需提供存檔人員的準確姓名及檔案所在單位或中介機構的具體名稱。
三、辦理程序
1、委托立戶單位填寫《集體人事代理協議書》一式2份,由“中心”統一編號,委托單位、“中心”分別簽字、蓋章,雙方各執一份(請各委托單位妥善保存,單位名稱變更或撤戶時,須將委托單位保存的一份交回)。
2、繳納委托存檔立戶費200元,存檔費按20元/月/人計算。檔案轉入后繳納當年檔案管理費。
3、“中心”實行IC卡檔案綜合管理系統,一人一卡,每卡收工本費20元。
四、名稱變更
委托存檔單位因故名稱變更時,須持單位介紹信、原《集體人事代理協議書》、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到“中心”辦理單位名稱變更手續,并留下新的聯系電話及聯系人。
五、撤戶
委托存檔單位因故辦理撤戶手續時,須持單位介紹信、《集體人事代理協議書》辦理人事代理協議注銷手續,同時將單位委托存檔人員全部調出或轉為個人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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